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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6-16 16:35:42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一、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集聚优秀科学家及其团队若干措施和重庆市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9号)

二、政策简介: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6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一企业招用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送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划入上季度申请企业账户。

四、咨询电话:63557828


附件: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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