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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18-09-21 17:43:52

一、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扶持政策申领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4


二、政策简介:实现就业,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可按照“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申请低保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计算。补贴期限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三、办理流程1. 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社保所申请上一季度补贴,提供相关资料;2.街道社保所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和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3.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4.公示无异议送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四、咨询电话:635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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