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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微社保 第三批社保领域违法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29 1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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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11月,市社保局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部分参保企业进行专项稽核审计中,发现某区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有85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违规办理退休的问题。市社保局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属地进一步核查处理,区社保中心经过初步核查,认为案情重大,随即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当地公安部门。


经查,童某、吴某与王某于2018年4月共同出资50万元成立该人力资源公司。自2019年起,该公司伙同张某等人,以杨某等临近50岁的女性为特定业务对象,在向相关人员收取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手续费后,伪造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工资流水等用工资料,虚构杨某等人为该公司职工,在杨某等人承担全部社保费和工资费用的情况下,以该公司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截至2021年5月,该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共为85人申办退休手续,相关人员共违规领取养老金2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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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22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吴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国家社保基金,童某、吴某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相关涉案人员被取消退休资格,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被责令全部退还。




案例二

2019年6月,某区居民田某利用他人名义注册、但实为其控制的两家公司,刻意招揽部分临近50周岁的女性人员,以虚构劳动关系的形式,违规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并收取数万元不等的手续费牟利。2020年10月,当地社保部门在日常稽核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参保人员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随即暂停其业务办理,并对其所属参保人员开展了稽核调查。在查清相关人员确系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后,责令其进行了清退。


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田某隐瞒其并不能违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的真相,在其所认识的部分女性人员中宣称可以通过挂靠外省市偏远地区的单位,仍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工资表等方式代办养老保险补缴业务,并以此实施诈骗。在此期间,部分受害人因在社保部门无法查询到养老保险补缴记录,要求田某退还其收取的费用。而田某早已将骗取的大部分款项用于个人高消费和赌博,受害人察觉上当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区社保中心的全力配合下,公安机关查清了田某的犯罪事实,田某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为名,骗取吴某等47名被害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款以及所谓的手续费共计2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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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此案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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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渝中微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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